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陛下,你管這叫沒落寒門?_第114章 法理之外的人情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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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將目緩緩移向試卷的最後一部分,那三道佔據了近半篇幅的斷案題。

這才是整場考試的真正核心,也是最能現一個讀書人是否備“經世致用”之才的地方。

大乾王朝選拔吏,並非是要一群只會引經據典、空談心的書獃子。

大乾王朝需要能真正下到州縣,斷獄問案,安百姓的實幹之才。

律法,便是他們手中最重要,也是最鋒利的武

陸明淵的視線掃過前兩道題,心中波瀾不驚。

第一案,是樁殺人案。

鄰里二人因宅基地糾紛,積怨已久,一日酒後口角,升級為鬥毆。

甲持擊打乙頭部,致其當場死亡。案清晰,人證證俱在,爭議點在於定為“鬥毆殺人”還是“故意殺人”。

前者依律杖一百,流三千里;後者則需償命,斬立決。

陸明淵提筆,蘸墨,筆走龍蛇。

他並未直接下定論,而是先引《大乾律·刑律·斗訟篇》中的條文,詳細辨析了“謀殺”、“故殺”與“斗殺”三者在主觀意圖、行為手段上的本區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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